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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全面限购,规范法拍房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 2021-12-21 11:46:53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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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买房都需要购房资格,在之前大部分地区购买法拍房是不需要购房资格,但是近日发布了新规,实施全面限购,我们来详细了解下。

法拍房全面纳入限购,没有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人,将不能竞拍法拍房。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法拍房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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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竞拍法拍房需要购房资格

根据最高法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的相关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也就是说,想要竞拍法拍房,必须有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同时规定,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法院在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家提交的从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这一时间段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经审核买家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家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如果买家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买家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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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对法拍房市场进行规范,给城市主动权

“最高法的新规是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定位的坚持。”长沙岳麓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肖和平介绍,新规第一条中特别提到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这实际上是给了各个城市主动权,既在全国范围内对法拍房市场进行了规范,又很灵活的因地制宜。

新规引导有购房资格的人参与竞拍,对没有资格仍然来竞拍的,如果因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无效,一般会没收竞拍者的保证金,保证金一般是房屋挂牌价格的10%。如果虚构购房资格还串通他人或者侵害他人利益,法院还会根据情节轻重罚款、拘留,如果存在虚构诉讼等犯罪行为 ,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拍房两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可能会申请以房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没有购房资格,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房产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对法拍房限购后,不动产证未满4年的卖家,以及没有购房资格的买家将退场,被诟病已久的二手房挂牌价虚高也将改善,“此类政策,具有积极的导向,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新规详情: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 wa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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